受贿成瘾!他扶持情妇从坐台小姐成高管,两人疯狂敛财!
现年66岁的王建根,自1999年湖南移动创建之初即担任总经理一职,掌管湖南移动十余年。
近日,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,因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,单独或与其他同案人共同收受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,折合人民币1019.7668万元,王建根获刑11年。
裁定书显示,2000年至2008年,他扶持情妇张茜从KTV坐台小姐变身大学生,再变成企业的负责人,并伙同张茜受贿600余万元。据悉,其情妇也因犯受贿罪,获刑3年6个月。
▲王建根 资料图
2000年6月,王建根与龙某、拓维信息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某去华天酒店唱歌时,认识了27岁的坐台女张茜,没多久就确定了情人关系。
张茜原叫吕某,后来龙某帮张茜弄了张身份证,将年纪、姓名都改了,户口落在绥宁县。同年8月,王建根把张茜送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读书。王建根与张茜约会、开房的费用是龙某出的。龙某称,“当时和王建根是朋友,他有权力,想通过他赚点钱。”
2003年底,在王建根的安排下,大学毕业的张茜到拓维信息公司上班,每月工资约2000元。2004年上半年,李某为拉近自己与王建根的关系,就以他人名义造出一份工资发给张茜。王建根知道后同意,但提醒他不能开太高。这份多开的工资一直发到2009年左右,累计多发了几十万元。
2007年左右,张茜打算开花店,为了让她安心创业,李某决定再多发一份工资给她。在经过王建根同意后,张茜又以“许灵”的身份,每月多拿七八千的工资。两张额外的工资卡在张茜离职后仍然继续发放,累计汇入超69万,都被张茜个人使用。
2010年,四川移动总经理李某乙等人案发,王建根担心受牵连,于是要张茜将钱退给李某。
2006年,王建根和龙某、张茜在一起吃饭时,提到深圳有一家公司(指宏兆公司)准备到湖南发展业务,可以提取一些业务费。龙某和张茜都表示愿意。不久,姚某来到长沙,王建根约龙某和姚某一起喝茶。王建根让龙某以甲公司在湖南移动公司开展业务“代理”的名义收受好处费,所得好处费由龙某和张茜平分。同时要求,如果宏兆科技要成立长沙办事处,就让张茜去上班。
同年,张茜入职宏兆科技,半年后,成为长沙办事处负责人。后来宏兆科技成立湖南分公司,她也一直是负责人,直到2015年1月离职。在王建根的关照下,宏兆公司和湖南移动公司开展了巨额礼品业务,王建根和龙某、张茜先后四次收受姚某所送好处费人民币550万元,由龙某和张茜平分。
2010年四川移动总经理李某乙案发后,王建根担心姚某受李某乙案牵连,要求张茜和龙某退还好处费。张茜将所得的275万元汇入龙某提供的银行账户。
2011年,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数据部原部长叶某受贿案案发,王建根又担心事情暴露,要求龙某退款给姚某。2012年1月20日,龙某到深圳将存有300多万元,户名分别为龙亮、王争的两张银行卡交给姚某,但未告知姚某取款密码,也未给姚某两张银行卡开户的身份证。
文 | 周凌如
来源 | 潇湘晨报
本期编辑 | 王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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